关于对旅游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08-05-19 17:58:04 新闻来源: 互联网 进入论坛 发表评论 发送给好友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河府办 [03] 56号


关于对旅游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旅游业遭受"非典"疫情的重创。为了帮助我市旅游企业度过难关,走出困境,实现"旅游旺市"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扶持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旅游企业实行减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本级政府及部门收入的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的70%执行。属缴省财政专户的收费则按照市经贸局、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河经贸[2003]32号)执行。具体减免的收费项目是:排污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年检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卫生监测费、机动车辆检验费、临时占道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堤围防护费。
    二、减免的基数以2002年度企业实际上交金额为准。
    三、减免收费的时间为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鉴于部分企业已缴交5、6月份相关费用,此类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的时间可顺延至11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减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拒不拟行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有关领导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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